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横溪街道横溪卫生院新建沥青路及东侧院墙翻建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 ¥50万元
最高限价:497148.98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5、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本 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3日为止,每天 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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