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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心城区西大河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三拔草河—滨海大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象山县中心城区西大河排水防涝改造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310-330225-04-01-67202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项目业主为 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417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5000  万元,建设规模  西大河(三拔草河—滨海大道)长约4.65km及中央河(新丰路至来薰路)长约0.93km  ,建设地点:  象山县中心城区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河道拓宽、驳岸、桥梁、房屋建筑、闸门、景观绿化、市政管道、水质提升等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部分主材、设备、系统等由招标人按规定另行提供或发包,但均纳入总承包管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约 23000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540日历天  。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中心城区西大河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三拔草河—滨海大道)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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