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确保服务连续性,现启动新一期“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和VI管理”相关采购工作。
1.2 采购内容:根据集团公司确定本期采购内容为:平面创意设计物料设计、制作、VI管理服务等。
1.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约后至少两年的服务。
1.5 采购预算:500万元(不含税)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1.2 同类业绩经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前承接过至少1个广告创意设计制作项目和至少1个VI管理项目;
2.1.3 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 应答人在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处于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情形的。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2.2 其他要求:
2.2.1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2.2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2.4 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5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至2025年1月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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