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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太泊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彭泽县太泊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彭泽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山塘整治21座,新建或重建提灌站16座,重建堰坝1座,小型水库取水口改造7座。(2)骨干输配水工程:新建输水管道长76.543km,衬砌渠道5.32km。(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闸阀590个、闸阀井590座、管道出口消力池113座、机耕桥1座、量水设施126座。(4)信息化工程:新建雨情测站10处,智慧应用体系信息化1处,控制中心1处,支撑保障体系1处等其它信息化工程。(5)管理设施工程:增设界桩22个,管道标志桩164个,里程桩270个,宣传牌10个,标志牌31个,警示牌31个。建设工程估算拟定总投资约为10265.62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控制价:施工审计后按建安费的3%计取。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初设审查通过后在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提交报批稿,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初设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江西省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灌片整治改造提升技术指南》。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

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

效,其他视为无效。

(7)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

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

(8)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

标活动。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6)、(7)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前……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7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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