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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3.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两包,兼投不兼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预算金额:总金额:13.65万元

第一包:9.42万元;

第二包:4.2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针对小、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a.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无须提供任何资质;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c.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3)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或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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