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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殡葬管理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宜春市殡葬管理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限为一年,自开始配送之日起算(具体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合同期内如出现3次考核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本项目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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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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