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利津县挑河(付窝村-S315省道段)、入挑河农田支渠。
计划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约3219.61万元
其中: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计划投资:3191.6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153.66万元,设计费约37.95万元)。工程监理标段计划投资28.00万元。
计划工期:36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
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EPC)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EPC)标段:项目规划范围内包括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试验及验收、移交、绿化养护及保修等工作,对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监理标段:本项目全部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参与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投标时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自2024年6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符合现行施工项目部班子配备政策规定要求。
3、参与监理标段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自2024年6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监理中标单位必须结合项目情况,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配备监理人员。
4、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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