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银行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采购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湖北银行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第二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湖北银行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拟投产品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注册上市2年以上,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地为中国。(需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资料)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需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和原厂服务承诺函原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的事件,不存在与采购人有任何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等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实施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8:30至2025年1月6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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