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N20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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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选煤分公司潘一选煤厂受煤坑卸煤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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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人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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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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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为确保潘一选煤厂受煤坑卸煤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潘一选煤厂受煤坑以上岗位的铁路煤炭漏斗车的卸煤及其配套工作。 2.严格遵守铁路作业相关要求,服从铁路运输调度和选煤厂调度人员指令,合理规划卸煤作业时间,不得影响火车正常运行。 3.铁路煤炭漏斗车前站,确保受煤坑内道轨上有无杂物,禁止道轨有人员通过或停留。车皮送到受煤坑后,及时拉风推闸,正确挂上钢丝绳钩头,打开底开门,安全快速开展卸煤工作。 4.确保每节车皮内煤炭卸干净后,及时关上底开门,通知绞车司机拉车,重车拉到预定卸煤位置后,按下绞车停车按钮,继续卸煤。直至在规定时间内(4小时卸50节)完成所有车辆内煤炭卸入受煤坑的工作。 5.每班需配备挑仓、透仓人员进行针对性操作。卸煤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风枪等设备设施,并负责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正常检修。 6.卸煤完毕后,逐一检查底开门闭合情况,并及时将空车拉出仓。等待绞车司机发出回绳信号,将绳回到适当位置,按铁路调度人员要求拉手闸。 7.煤炭卸完后,及时将受煤坑内轨道、过道及二平台的遗煤入坑,并将垃圾清运至指定位置。确保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及质量标准化等符合要求。 8.负有爱车护车义务。现场发现铁路煤炭漏斗车出现故障等问题,需及时向监管单位汇报处理,并配合完成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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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
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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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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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具备类似业绩经验(类似业绩指类似煤炭等零散物资(非设备)装卸服务)。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等证明材料,并能充分体现双方签章、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因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则还须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4、投标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6、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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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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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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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
获取文件的时间 |
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下午17:00 整(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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