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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自动加药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自动加药设备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

保证金

1

1-1

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自动加药设备

采购远程多参数水质监控仪、澄清剂自动投加装置、PH调整剂自动投加装置、消毒剂自动投加装置、氯气浓度报警仪、电气控制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批

430000元

430000元

43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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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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