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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产业园充电桩设备及配套设施增补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 项目名称:中欧产业园充电桩设备及配套设施增补安装项目。 ******** 采购项目性质:服务。 ******** 项目划分1个标包,中选人数量1家,中选份额占比100%。 ******** 采购内容:ICT集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质保期:1年。 ********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5,000元(含税),不含税476,********元。其中大数据集成部分********元(税率6%),不含税330,********元;大数据维保部分********元(税率6%),不含税146,********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应答。 二、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分支机构(出具授权函)、合伙制单位的其他组织单位。 ******** 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25万元及以上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的信息化项目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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