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5至2028年全厂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2 规 模: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月投产,二期两套机组分别计划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投产。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一期及二期设备。消防系统包含: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本项目驻厂工作人员配置4人,其中配置项目经理1人,驻厂消防维保人员3人。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5至2028年全厂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 服 务 期: 自2025年06月01日至2028年06月30日止(共37个月)。其中一期服务人员2人(含项目经理)应于2025年05月01日前进厂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与原维护单位工作稳妥交接。二期服务人员2人预计于2025年04月01日进厂(具体进厂时间待招标人通知),配合招标人进行二期消防设备安装、调试见证与验收,资料收集、台账建立、问题清单梳理、跟踪二期工程问题整改等工作(第三套机组168结束前1个月进厂)。服务期前期进场费用含在报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消防电话、防火门监控、应急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消防砂箱及附件、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以及各类移动式灭火器等设备,以及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东莞市内光伏电站各类移动式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招标人所有新增消防系统设备均属投标人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再新增费用)。备品配件由招标人提供,防腐油漆等消耗性辅材由投标人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证明(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至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火电厂消防设备维护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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