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步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及基础设施配套一期(DX-C2 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业主为济南先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起步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及基础设施配套一期(DX-C2地块)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竞争谈判。
1.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天桥区桑梓总部经济11号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08-370105-04-01-409212批准建设。业主为济南财金惠桥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天桥区桑梓总部经济11号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钢材进行竞争谈判。
本次竞争谈判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钢材、水泥,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0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④特殊要求:GC07包件业主限制生产厂家为:山钢集团有限公司(含济钢、莱钢、日钢、张钢)、山东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唐钢。
3.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参与;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参与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0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4.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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