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河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00
1.招标条件
1.1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8]8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河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邀请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河砂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4.2.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2.3.生产能力要求:每月生产或代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
4.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内在大中型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
4.2.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2.7.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相关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4.2.8.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1-8 08:00。
招标编号:CR200
1.招标条件
1.1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8]8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河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铺架工程项目经理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邀请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河砂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4.2.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2.3.生产能力要求:每月生产或代理能力不低于10000吨
4.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内在大中型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至少2份;
4.2.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2.7.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相关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4.2.8.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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