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采购
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及招标范围
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数量350吨。
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执行过程中如遇招标人市场变化,生产安排变化等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出调整,最终执行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及合同金额,中标人须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估金额的风险(重要提示:招标人受库房存储限制,每批次供应量按招标人《订单》(或通知单)分批次供货,可能会发生零星计划现象,导致运输成本的增加,投标人须知晓并承担运输成本增加的风险)。
2.2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3供货周期:收到招标人《订单》(或通知单)之日起24小时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地区等甲方指定地点
2.5包装要求:包装采取可循环、可降解或者可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绿色材料。根据货物特性必须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腐败、防变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2.6预算金额:5892250元(价格包含13%增值税、货款、运费、包装费等综合交货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投标人资产运营状态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
3.3投标人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如无查询截图,以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2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有一个相同的股东、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涉嫌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单位在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不存在员工经商办企行为。
3.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至少具备一份投标标的物或具有消泡性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业绩表需标明资格项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至2025年01月0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及招标范围
陕西固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数量350吨。
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执行过程中如遇招标人市场变化,生产安排变化等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出调整,最终执行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及合同金额,中标人须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估金额的风险(重要提示:招标人受库房存储限制,每批次供应量按招标人《订单》(或通知单)分批次供货,可能会发生零星计划现象,导致运输成本的增加,投标人须知晓并承担运输成本增加的风险)。
2.2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3供货周期:收到招标人《订单》(或通知单)之日起24小时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地区等甲方指定地点
2.5包装要求:包装采取可循环、可降解或者可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绿色材料。根据货物特性必须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腐败、防变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2.6预算金额:5892250元(价格包含13%增值税、货款、运费、包装费等综合交货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投标人资产运营状态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
3.3投标人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如无查询截图,以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2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有一个相同的股东、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涉嫌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单位在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不存在员工经商办企行为。
3.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至少具备一份投标标的物或具有消泡性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业绩表需标明资格项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至2025年01月0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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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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