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枣强、馆陶、怀安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怀安一期中央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 70%,自筹资金比例为 30%。枣强、馆陶、怀安二期财政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 50%,由省公司承担约 5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4 年枣强、馆陶、怀安为县域商业体系共配中心建设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其中枣强、馆陶、怀安二期为县域商业体系共配中心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占比约 50%;怀安一期为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预算资金占比约 70%。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及安装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2 招标范围:采购枣强、馆陶、怀安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
其中:
一标段:衡水枣强项目,预算 389.7 万元;
二标段:邯郸馆陶项目,预算 283.6 万元;
三标段:怀安一期、怀安二期项目,其中怀安一期预算 140 万元;怀安二期预算 113.8 万元,标段总预算 253.8 万元。
2.3 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中标 1 家供应商,兼投不可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分拣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分拣设备制造商指定的唯
一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 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9 时至 2025 年 1 月 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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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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