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项目名称: | 光辉大道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位于光明中心区科学公园南侧,西起楼环路,东至光明大道,长度约1.78km,红线宽50m,双向6车道,城市次干道。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入围、评标、定标等会务工作,以及发包人要求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3 9:00至2025-1-7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21600元 | |||||
7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8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以所代理的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若本项目分标段招标,批一个概算,则结算时以各标段中标价的累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在30万元及以上时需下浮20%),工程类项目评标专家费按0.81万元/次包干(若有评标环节)。最终合同结算价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之和(含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正常开展所有支付的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会议组织费等,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29.8万元。 | ||||||
9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10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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