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草酸二甲酯加氢催化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草酸二甲酯加氢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
(二)招标涉及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草酸二甲酯加氢催化剂公开
招标,主要为荣信化工乙二醇车间使用,数量为 140m³,具体结算量以实际装填使用量为准。
标段 |
标的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 |
采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 |
草酸二甲酯加氢催化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³ |
140 |
荣信化工 |
合同签订后 25天内具备全部发货条件 |
包含草酸二甲酯加氢催化剂卸装施工,及卸装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原材辅料。 |
注:投标人根据系统实际装填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果有剩余或者需要补剂,由出卖人负责免费运输。
(三)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具备全部发货条件。
(四)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七纬五路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现场,落地交货,由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五)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至今相同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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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
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七)结算方式及送货管理:1.结算方式:现汇、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到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根据催化剂实际装填数量分批次开具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使用单位财务挂账付款,时间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本次招标催化剂量为乙二醇合成单系列使用,根据以下比例分次结算:(1)加氢催化剂及所有辅助原料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2)乙二醇合成单系列 DMO 进料量不低于 95%负荷为有效运行时间计算,加氢催化剂使用满 3个月;同时在 2 个月内通过 72 小时性能考核;并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出具阶段性运行报告,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3)乙二醇合成单系列 DMO 进料量不低于 95%负荷为有效运行时间计算,加氢催化剂使用满 6个月;并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出具阶段性运行报告,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4)乙二醇合成单系列 DMO 进料量不低于 95%负荷为有效运行时间计算,加氢催化剂使用满 8个月;并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出具阶段性运行报告,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支付剩余货款。
(5)乙二醇合成单系列 DMO 进料量不低于 95%负荷且技术指标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加氢催化剂有效运行时间达到 8 个月后。经招标方同意,若投标方对催化剂进行特殊处理或给予使用单位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使加氢催化剂使用寿命可以延长并满足技术指标的,招标方可以考虑给予投标
方一定的激励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方式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若投标方采取的特殊措施未实现加氢催化剂的寿命延长或指标不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的,不再进
行激励补偿。
2. 送货管理:本次催化剂及原辅材料需在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具备全部发货条件,发货以使用单位通知时间及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树林召
镇三垧梁工业园区)现场指定地点,现场落地交货。
(八)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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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含施工资质)
3.1 投标方外委的催化剂卸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方外委的施工作业单位需有相关行业资质及同行业服务经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证明的支持性文件应包括: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复印件、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核实。
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 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等原
件彩色扫描件;
5.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6.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 3 年及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 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等资质证件 (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4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6 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或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8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