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配套供电设施检测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00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54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采购内容 |
青海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配套供电设施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格条件: 1.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磋商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3.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其他资质条件: 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以上(含三级)。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允许根据磋商工作实际情况,对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1月3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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