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项〔2023〕362号
1.4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项目业主: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对庐江县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雨污水管道及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综合整治,对排水管道进行病害修复、更新及错接点改造进行跟踪审计。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2月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经招标人及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并且全部结算审核资料移交至招标人为止。
2.9 招标范围:提供全过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跟踪审计服务(如过程计量等)、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项目审定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市政工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或结算审核或含审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业绩的。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土建专业造价人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造价人员: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4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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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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