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全资公司按100%、控股公司按出资百分比执行,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公司所属加油站环保合规运行,保障公司新建和汽油销量达到2000吨的加油站能够及时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同时保证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能够长期稳定运转,按照公司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安排,公司须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运维服务商的选商工作。资金来源为公司年度安全环保费用,费用预算已落实。
2.2交货期: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单位向投标人发送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交付。
2.3服务期限:2025-2027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招标范围: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及配套运维服务。根据国家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汽油年销量在2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对该系统定期进行校准与维护。为保证上海销售新、改、扩建站点的环保“三同时”工作顺利合规开展,以及汽油销量达标站点的设备配备需求,同时兼顾现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全链条框架服务商,最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上海销售公司提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供应及配套运维服务。
2.5交货地点: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单位发送订单中的实际地址为准。
2.6计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人需对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整机(含配件价格)和每标准站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进行分别报价,最终对投标人价格的评估是综合两个报价的得分进行评估。
2.7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包含13%的增值税金、包装费、运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包含6%的增值税金、包装费、运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8验收方式及内容:设备采取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并签订设备设施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运行维护服务采取服务质量验收,以投标人所开具的具体服务单据作为验收依据,单据上必须有招标人下属加油站负责人签字。
2.9结算方式:本项目所采购的物资通过验收后,自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结算。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在服务完成的自然年内进行一次性进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设备采购部分:投标人可以是在线设备生产厂商(需提供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或者在线设备生产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书);
运维服务部分:非在线设备生产厂商的投标人需具备设备生产厂商运维服务授权证书。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2.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2.5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函)。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未在上海市从事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上海市环境部门备案。未按要求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需提交所供设备的的技术参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原厂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其他技术文件,根据证明文件有负偏差的技术参数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在线监测控制台 |
仪器的显示和操作界面均应为彩色简体中文;仪器能够定时显示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和油气排放浓度报警信息;可查询和导出设定期间的定时段数据;能够自动生成5分钟数据构成的日数据曲线图和1小时数据构成的月数据曲线图;仪器能够生成并保存《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控小时平均值日报表》;能够生成并保存运行操作记录报告,其格式不作统一规定;仪器具有支持打印以上数据、图表和报表的功能。 仪器应配置RS232、RS485中任一种通信接口和RJ45以太网接口,用于对外数据输出和通讯,并可根据使用要求,实现单路或双路或多路配置。 |
压力传感器 |
(1)分辨力:不大于5 Pa; (2)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满量程的0.5 %; (3)量程范围:±3.0 kPa; |
气体流量传感器 |
(1)累积体积分辨力:不大于0.5 L; (2)测量准确度: 不低于±2 %; (3)量程范围:最大量程范围为100~200 L/min;; (4)气体流量为7.5 L/min和75 L/min时的压降值分别不大于10 Pa和175 Pa。 |
油气浓度传感器 |
(1)分辨力:50 ppm (2)最大允许误差: ±3%测量值; (3)最大量程: 不小于10000 ppm(20 g/m³); |
数据采集器 |
在保证加油站加油量数据安全和准确的前提下,通过加油量数据采集器采集每笔加油数据,并发送给数据处理终端。 |
环境温度 |
-20℃~50℃ |
相对湿度 |
≤95% |
大气压 |
86kPa~106kPa |
供电电压 |
AC 220(1±10%)V,频率 50(1±1%)Hz |
误报警率 |
≤1% |
防爆等级 |
EX IIBT4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16时至 2025年1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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