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碧桂园东侧地块充电桩设备搬迁项目已由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为32442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碧桂园东侧地块充电等设施、设备搬迁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4420元(其中:暂列金:1488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以上(含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③根据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筑〔2018〕3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失信情况查询平台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投标人需提交查询截图并盖章。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邀请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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