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二期)-浦源村仙风山基础设施提升及驿站文创产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18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83465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品目预算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1 |
1-1 |
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二期)-浦源村仙风山基础设施提升及驿站文创产品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项 |
391858元 |
368346.52元 |
4000元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②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附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B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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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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