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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电信罗湖区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服务框架采购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预估金额-不含税

(万元)

预估金额-含税

(万元)(按增值税税率9%计)

实施地域

2025年深圳电信罗湖区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服务框架采购

98.00

106.82

深圳市

……

(1)★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计划工期:具体订单工程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日期起,具体订单工程计划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要求完成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及调试等工作,节假日、雨天等均已包括在内)。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工程实施前确定具体工程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4)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损耗(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等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总包管理费、施工用水电、施工配合、满足消防要求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报建费、验收费、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政府部门政策性调整所致风险费用、保修、垃圾清运、材料抽样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再另行计算到现场后的二次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所有二次搬运费和仓储费、保管费已包含在单项综合报价内。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5年深圳电信罗湖区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服务框架采购。1)详见附件1、清单价格库内容;2)承包商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后要负责有关验收,包括质检部门验收,通过环保测试和材料所有资料文件;3)承包商在施工前或期间负责办理有关开工前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及市或区报建、安全、市容等一切相关手续,且所产生费用由承包商支付;4)垃圾清运等。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装修工程的相关施工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工程项目合同包含其它专业施工或包含其它非本项目要求的同类工程等多个子项目,则须列明合同中同类工程部分的金额,并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报价文件(含工程量的报价清单)或概预算文件或结算文件等资料复印件),如无列明,视为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该业绩不予认可;同时全套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4)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

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在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且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电工、1名焊工、1名高处作业人员。

(4)供应商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a)现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b)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电工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c)在工程进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d)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10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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