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包)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光伏扶贫电站2025-2027年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0.2万元
最高限价:70.2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万元) |
包最高限价 (万元) |
1 |
新安县光伏扶贫电站2025-2027年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 |
70.2 |
70.2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5)
5.2采购内容:新安县爱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安县光伏扶贫电站涉及全县11个乡镇、290个电站2025-2027年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险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服务期限:三年
5.5服务要求:在保险期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保险标的及第三者的损失,应按照本次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赔偿。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支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财产保险公司;
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保险经营许可证。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1月15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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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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