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乌力吉风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南部
2.2 项目规模:40.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2台250MVA主变,升压站60.75MW/121.5MWh储能系统由17套3.45MW/6.9MWh储能单元1套2.1MW/4.2MWh储能单元组成,通过4回电缆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中各项报告的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取得专项报告的评审意见或批复。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前期服务(CHDTDZ046/16-QT-59901):升压站可研报告及评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防洪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主体工程 升压站)、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文物调查及考古勘探报告、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研究、测风塔安装及测风数据分析、水文地质调查、节能评估报告、移动沙丘对风电安全性研究专章、无功专题报告等与本项目投资决策所需各专项报告编制,进行报告审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修改完善,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前期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新能源项目前期服务或专题报告编制合同业绩(合同范围应同时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若投标人提供同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单项合同将计列为一个有效业绩)。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07 15:36到2025-01-14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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