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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姜发改投[202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一期)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前进路西侧、姜园路北侧 2.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54637平方米(约81.96亩),总建筑面积138586.7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2176.97平方米(含住宅、安置小区服务中心、配套用房等),不计容建筑面积46409.81平方米(含非机动车库、地下车库等)。拟建设10幢高层单元式安置房(5幢10F、3幢11F、2幢7F)、1幢安置小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同时配套建设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内部道路、绿化、亮化工程等 2.3工期要求:7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20004001 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一期)工程监理项目 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一期)工程监理项目 464.98
2.5付款方式: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后支付合同价款 10%的监理服务预付款,全部项目主体封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10%,全部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20%,余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两年内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姜堰区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 ☑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 10 月-2024年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单项监理合同工程建筑面积55000m2及以上且地下室面积2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监理、单独改造工程监理、单独装修改造工程监理)。建筑面积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较小值为准;

有效期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15时20分至2025年01月15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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