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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健康小镇区间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绿地健康小镇区间道路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 已由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以 赣新管行发( 2018 ) 210 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 南昌金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南昌经开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投资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其中的建安费 15910 万元。

2.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请登录)。

3. 建筑面积:全长约 4.5km ,包含五条道路,分别为:

3.1 金云东路(金山大道 - 纵四路 ) 新建工程,全长约 738 米,红线宽 16 米;

3.2 金云西路(纵二路 - 金水大道)新建工程,全长约 470 米,红线宽 16 米;

3.3 港田北路(兴业大道 - 湖滨南路)新建工程,全长约 740 米,红线宽 16 米;

3.4 纵五北路(兴业大道 - 湖滨南路)新建工程,全长约 880 米,红线宽 16 米;

3.5 横一路(金山大道 - 金水大道)新建工程,全长约 1600 米,红线宽 20 米。

4. 招标范围:以 EPC 总承包方式建设绿地健康小镇区间道路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修改、概算等),本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详细规划、交通组织设计、市政管线设计、公共设施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生态环境设计)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详勘、测量、监测,提交合格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管道、综合管线、绿化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相关材料采购等,还包括质量保质期内的维护维修以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最终实际工程量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

5. 质量等级:合格。

6. 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 ( 其中勘察 60 日历天、设计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条件允许应在 260 日历天完成施工工程,即自勘察开始之日起 , 至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止 ) 。

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勘察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设计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4 施工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2015年新标准】 及以上资质,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根据赣建办 [2017]14 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开标时无法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外埠来赣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要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单位加盖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公章;

3.6 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执业资格为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 B 证)资格 ;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勘察负责人为 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施工负责人 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 B 证)资格;

设计负责人 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类);

施工技术负责人 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类);

八大员 (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 具有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 c 证);

(注: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等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提供 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和有效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其他专业人员一人一岗;开标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身份一并提交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八大员的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验;)

3.8 业绩要求:

1 )设计业绩:开标当月前 60 个月承担过 单项合同投资金额≥ 1.2亿元的 市政公用类工程设计业绩;

2 )施工业绩:开标当月前 60 个月具有完成建设规模为 单项合同金额≥ 1.2亿元的 市政公用类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中任意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 财务要求:

1 )提供近三年( 2015 、 2016 、 2017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提供);

2 )近三年( 2015 、 2016 、 2017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各单位均须提供);

3.10 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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