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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茶叶加工厂(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铜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茶叶加工厂(设备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301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912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标的金额 (元)

数量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设备采购

463011

1批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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