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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2018-2019年棚户区安置房B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奉新县2018-2019年棚户区安置房B区工程EPC项目已由奉发改发【2018】434号文批准建设,采取EPC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二、招标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奉新县2018-2019年棚户区安置房B区工程EPC项目

2、招标单位:奉新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3、建设地点:奉新县城北。

4、建设规模:包含4个子片区,老党校棚改片区、老县政府地块棚改片区、张家地地块棚改片区、宫保地块棚改片区4个子片区。总用地面积约5.2万㎡,总建筑面积约13.57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94万㎡,地下建筑面积1.63万㎡,总户数约890户。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约38353.05万元,政府拨款。

6、招标范围:

6.1勘察工作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含一桩一孔详勘)及其后续服务等。

6.2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小区内市政、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部分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等工程)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6.3采购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装饰、安装、人防设备采购、消防、通风等室内工程和小区内路灯、道路、围墙、大门、给排水、楼宇景观亮化、强弱电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EPC总承包招标项目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计划工期:多层20个月,高层3 0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有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2.1、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5、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

5、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5.1、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逐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5.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逐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5.3、其他人员要求:施工管理机构拟派的八大员[施工员(土建)、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机械员、材料员、质量员(土建)、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的有效上岗证书,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逐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5.4、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逐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5.5、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工程类)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逐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6、外埠来赣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进赣手续。施工单位及人员需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划设计勘察单位及人员需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其他要求:

7.1、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以不同的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7.3、参与了本项目前期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单独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4、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作为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本项目,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安B证。如果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7.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7.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黑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7.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材料无伪造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7.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实行纸质开标、评标。

五、招标日程安排: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节假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09:0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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