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采购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肉类、瓜果蔬菜类、水产海鲜类、其它类(豆制品、干货、蛋、腌制品、半成品、副食品)等。
2、本次预算将以分行新办公大楼搬迁为节点,以项目地点作区分,分两个阶段的拟定预算金额:
(1)项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在为该项目地点供应期间,月均预算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1栋A座;在为该项目地点供应期间,月均预算金额不超过75万元。
3、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中标人数量:拟入围1家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三)招标需求简介及用途
1、招标需求简介:根据深圳分行食堂食材配送要求,为保证食堂正常运转、提高餐食质量和提升员工用餐体验,以确保食材的安全性、多样性,以及食材的质量实现食材专业化配送。
2、用途:对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食堂进行食材配送。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4)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4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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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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