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凤栖汽车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
1.具备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及维修服务等履约能力的电梯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lncredit.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非诚信名单的;查询并下载查询结果。(在结果明显处加盖报价企业公章)。在采购人及下属公司合作期间有违约、故意延误工期、存在围标串标嫌疑,被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制造、安装、修理)】;②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的授权书;同时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还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制造、安装、修理)】;并取得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承诺安装维保均由厂家负责。③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8.5万元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17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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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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