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手术光学放大镜、LED头灯采购
1.2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GN2
2.2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包
2.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4招标范围:手术光学放大镜4台、LED头灯2台,采购清单见下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手术光学放大镜 |
4 |
台 |
100000 |
2 |
LED头灯 |
2 |
台 |
56000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手术光学放大镜”。 |
2.5最高投标限价:156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4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5投标人须对标包下的所有物品货物全部进行投标;针对所投物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也可由其中国代表处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国内一级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6信用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2)投标人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为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针对3.1-3.4条要求中有关医疗器械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在投标文件对应提供相应证明。(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产产品”包含国内品牌国内生产和进口品牌国内生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6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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