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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原料场光伏发电项目P型单晶硅轻质组件≥420Wp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0 收藏项目
受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委托,就其湛江钢铁原料场光伏发电项目P型单晶硅轻质组件≥420Wp所需的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标段编号:0721-2564A100-B40-736/01

标段名称:湛江钢铁原料场光伏发电项目P型单晶硅轻质组件≥420Wp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资金来源:

招标货物名称:P型单晶硅轻质组件

数量:一批

技术规格:

(1)晶体硅组件分别按照GB/T9535(或IEC61215)以及GB/T20047(或IEC61730)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关键部件和原材料(电池片、封装材料、玻璃面板、背板材料、焊接材料、接线盒和接线端子等)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应与认证产品一致。

(2)投标人需承诺:所投标产品(含底框或边框)供货前需通过TUV或CE认证或者通过国内CQC或CGC认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提供的光伏组件峰值功率偏差均为正公差。

(4)光伏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光伏组件功率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55%,25年内总衰减率不高于15.2%。组件工艺材料质保期不低于12年,组件衰减质保期不低于25年。

(5)光伏组件产品重量不大于6kg/m2。

(6)胶膜表面类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19.3%;玻璃表面类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20.5%。(以组件产品全面积计算转换效率)

(7)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即:大气质量AM=1.5,辐照度1000W/m2,电池工作温度为25℃,标准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符合GB/T 6495.3规定),光伏组件的实际输出功率必须在标称功率(0W~+5W)偏差范围内。

(8)光伏组件强度须满足风速不低于63m/s台风的使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风速不低于63m/s的风洞测试报告(报告中需明确测试工况对应的组件面板材质、厚度,边框类型,安装固定方式)或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保证所投光伏组件强度满足风速不低于63m/s台风的使用条件】

(9)光伏组件需带底框或边框,且必须满足现场使用导轨、压块安装的施工条件。

(10)其它参数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备注:招标方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湛江钢铁原料场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合同签约采购方为湛江钢铁原料场光伏发电项目EPC中标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项目现场

交货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分批交货(交货进度招标方可随施工进度调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0日12时00分起到2025年01月20日12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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