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采购 条件
本次采购为 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 -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给水工程钢结构工程 采购(二次), 采购 人为 贵州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 由采购人承建 ,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 、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采购名称: 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 -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给水工程钢结构采购 (二次) ;
2.2采购范 围: C 型轻钢龙骨, C 型钢, H 型钢柱, H 钢柱及钢梁,扁豆型花纹钢板,屋面檩条,连接板,彩钢板,槽钢( Q235B )等 ;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 建设 地点: 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 -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给水工程 (具体以采购人现场指定为准) ;
2.4 工期 : 8个月 ;
2.5 本次 采购 最高限价: ¥ 608334.74 元(不含税) , 且不含税单项报价不超过《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一览表》中对应项不含税单价。
3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 须具备有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 20% 。
3.3 信誉要求 : 供应商 须承诺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 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 取消其 参与采购 资格 , 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3.4质量标准 : 符合 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如有冲突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为准 。
3.5 其他要求:
( 1)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其他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反向保理等) 作为付款方式 ;
( 2) 供应商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
( 3) 供应商需承诺不存在与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5)在采购人项目中出现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
4 、 本次 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投标 ;
5 、 采购 文件的获取
5 .1请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至 202 5 年 1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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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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