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交直流电源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交直流电源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交直流电源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M410
2.3招标范围:
交直流电源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地下厂房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地面开关站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地面开关站通信电源、上库交直流一体化控制电源系统、下库交直流一体化控制电源系统、中控楼交直流一体化控制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UPS)、备用照明应急电源系统(EPS)、机电设备仓库公用UPS一套(8kVA,自带蓄电池)、下库进出水口UPS一套(5kVA,自带蓄电池)、电缆等设备,包括供货范围内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运输(含保险)及在招标人指定位置交货;提供备品备件及安装、试验的专用工器具和仪器;提交图纸、说明书和其它资料;承办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现场试验提供技术指导。为招标人代表参加工厂检验、试验等工作提供便利;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服务;参加试运行、初步验收及商业运行投运过程并提供技术服务。
2.4交货地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现场仓库或买方指定电站内其他地点。
2.5交货期限:暂定设备分批交货,首批交货范围为全部交直流设备和开关站直流系统蓄电池组,时间暂定为2025年6月30日;第二批交货范围为剩下直流系统蓄电池组,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具体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2.6质保期: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现场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
2.7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商,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应具有一项电厂(总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交直流控制电源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额大于200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盖章页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合同未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自2021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报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有)、授权委托人(如有),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投标人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投标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截图的,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
(4)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查询;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投标人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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