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监管为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出现外借、挪用、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单位(乙方)必须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工程资金监督协议》,设立唯一资金账户。涉及项目任何资金拨付,必须经过项目建设单位(甲方)委托**并经建设单位(甲方)确认后拨付。资金拨付前将在施工现场对资金支出情况(清单明细表)公示3日,确保工程材料款、人员工资及时支付,杜绝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纠纷问题造成的上访事件。为防范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中标单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支取除人员工资、材料款、机械设备购租、安全文明措施费、办公费、保险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二、诚信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关于不参于串标、围标、陪标、卖标行为的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该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陪标卖标、暗箱操作情形,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行业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存在违法违纪的,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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