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莆田工艺美术城4A级景区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莆田工艺美术城4A级景区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486000.00 |
4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进口产品:不适用。
3.2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采购包1。
3.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采购包1。
3.4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21日,
售价:100元,售后概不退回。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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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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