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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山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协助审核服务(A包)的更正公告
日期:2025-01-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DL********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南山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协助审核服务(A包)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7日0:00:00至2025年1月17日14:30:00(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评标信息-技术部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标信息-综合实力“1、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原文件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15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副省级及###市(含下属行政区域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银行委托**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银行委托**包含以下内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个节点需留存的最低资金余额的评估或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的评估或审核)的,每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以上 3 项累加得分,每项评分内容只计最优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20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1.拟派团队成员中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每1人满足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2.拟派团队成员中,专职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的工程造价或工程咨询经验(提供投标人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人员经验证明)的,每1人满足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3.拟派团队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造价或工程咨询经验(提供投标人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人员经验证明)且参与过2个及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银行委托**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个节点需留存的最低资金余额的评估或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的评估或审核)的, 每1人满足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以上3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5.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的查询截图(****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不得分。 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综合实力 20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5 (一)评分标准 提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成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具有已完成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银行委托**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个节点需留存的最低资金余额的评估或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的评估或审核),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标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修改为: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15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副省级及###市(含下属行政区域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银行委托**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银行委托**包含以下内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个节点需留存的最低资金余额的评估或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的评估或审核)的,每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以上 3 项累加得分,每项评分内容只计最优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20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1.拟派团队成员中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每1人满足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2.拟派团队成员中,专职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的工程造价或工程咨询经验(提供投标人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人员经验证明)的,每1人满足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3.拟派团队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造价或工程咨询经验(提供投标人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人员经验证明)且参与过2个及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银行委托**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个节点需留存的最低资金余额的评估或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的评估或审核)的, 每1人满足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以上3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5.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的查询截图(****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不得分。 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综合实力 20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5 (一)评分标准 提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银行委托**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个节点需留存的最低资金余额的评估或审核、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的评估或审核),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标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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