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将经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提交至###市医保部门。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完成协议采购签订。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通过招****网址:https://********/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市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提****局。 二、执行时间及要求 第三采购周期: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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