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 (C2)二标段项目 经理部 (简称: 深圳国际物流枢纽项目 ) 预埋件 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 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 (C2)二标段项目 经理部,使用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 (C2)二标段项目 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 C2)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与南湾街道,东西处于广深铁路与京九铁路平湖编组站之间,北靠机荷高速公路,南邻水官高速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便利。工程类别:本项目采用底层架空+上盖开发的立体布局,底层为铁路运轮用地(S)、上盖为物流仓储用地(W)。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33594.17㎡,总建筑面积:850661.467㎡。其中南侧为本标段(二标段)施工范围,包括2#、3#、6#、7#、10#、11#、13#物流仓库,2#、4#坡道等工程,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 一 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 5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13 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 2021 〕 26 号);
( 7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 2023 〕 298 号);
( 8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 2023 〕 299 号);
(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可供应 拟招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 )财务能力: 投标人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 注册 资本金 不低于 叁 佰 万元(含)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 招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招标物资 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
(6 )供货业绩:须提供 投标人 近 三 年(20 22 -202 4 年) 招标物资 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 25 年 1 月 11 日 - 202 5 年 1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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