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熟料堆棚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熟料堆棚新建项目已由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方企管函【2024】99号、北方技函【2024】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
2.2规模:熟料堆棚主要用于上料、暂存。建造一座钢结构网架拱形堆棚,既能解决上料卸料的问题,又能解决粉尘污染问题,满足环保的要求。熟料堆棚平面形状为矩形,矩形短边长度(跨度)60米,长边长度为200米,柱距8米,轴线面积为12000平方米。内部净空高度约30米,拱形屋面形式,设置直立山墙,纵向两侧排水。
2.3计划工期:总工期 1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不含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时间),施工工期 105 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2112.00万元。其中:
(1)总承包管理费最高投标控制价:50.00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控制价:80.00万元;
(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控制价:1722.00万元;
(4)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控制价:260.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核等相关设计工作)、土建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并提供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线下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等全面责任和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7质量保修: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具有下述其中一项: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材行业(水泥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有下述其中一项: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已完成至少1项类似堆棚项目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注册类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4)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相关管理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配备1名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负责人,还须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专职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项目实施阶段,实际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配备。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证企相符,须提供连续6个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专业岗位证书).
(2)机电工程和电力工程相关管理人员: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规模并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配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的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认定企业资质,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及业绩等;
(4)联合体各方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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