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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博物馆(含智慧非遗展馆)北广场古墓群保护展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其它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阳市博物馆(含智慧非遗展馆)北广场古墓群保护展示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杏开审投资发(2024)9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汾阳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521.4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2.5m2,地下建筑面积498.96m2;配套建设土建及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水景工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 1 标段,标段(包)内容:汾阳市博物馆(含智慧非遗展馆)北广场古墓群保护展示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工作,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和最终交付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总投资额:778.11 万元;
资金来源:汾阳市财政资金;
建设地址:山西省汾阳市;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详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且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3.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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