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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

2.2项目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

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40个月(实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项目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为止)。五通一平计划10个月工期,主体建设工期27+3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CHDTDZ041/18-QT-18601):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意见,全面承担本工程(含配套码头及陆域形成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对因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动态变化以及与主体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进行评价,并及时向电厂提交相应成果;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确保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二星级及以上等级。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个单机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13 09:30到2025-01-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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