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锡通水务、涌源水务 2025年度给水工程项目监理 ,已经 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 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锡通水务有限公司、南通涌源供水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内
2.1.2建设规模:本公司 锡通水务、涌源水务 2025年度给水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项目。年度项目 总工程造价预计 3000万元,本公司年度将分步实施,按实结算。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0万元。 本工程监理费费率为 1.5% ,即监理费不高于工程竣工审计结算价的 1.5% 。
2.1.4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前期阶段至质量缺陷责任期。 为合同生效后一年或合同金额满 3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对于单个项目竣工验收或结算审计不在本年度期限内,只要开工之日在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则该项目也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需要监理的项目)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包含锡通水务、涌源水务 2025年度房地产给水工程项目、企业接水、管网改造等给水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①施工准备阶段;②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③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④工程质量保修期;⑤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
2.2.2标段划分
锡通水务、涌源水务 2025年度给水工程项目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监 须 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
注: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证书扫描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拟派总监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派总监工程师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3.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其他要求:
R 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 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 企业近 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企业或者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 人员 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中挑选的,废标处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中的 “ 资格评审标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 文件获取时间为: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 5 年 2 月 1 4 日 9 时 30 分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2 月 1 4 日 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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