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卡充电桩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名称:详见招标内容
3.招标人: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
项目概述: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海螺”)因运输业务需要,拟配套建设5座(双车位)电动重卡充电桩进行补能。
项目地点:宣城海螺厂区内。
拟招标项目:
①项目名称: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卡充电桩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②招标内容:1、5座320KW或以上双枪快充充电桩设备供货(包括充电桩主体,配套箱变、高低压电源柜、高低压电缆、监控、消防系统);2、充电桩及配套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3、提供充电桩配套的运营管理平台,并与海螺新能源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互;4、项目在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能源厅等报批或备案手续的牵头办理,以及组织电力、消防等单位验收,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③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须具备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或以上充电桩业绩(业绩合同关键页或验收报告或销项发票(需提供发票的查验截图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成员一方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
(5)通过海螺公司相关方安全资质综合能力评估。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01月20日17:3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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