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智慧电梯接电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成交人签订采购相关合同,询比范围智慧电梯网络箱接电服务外包。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智慧电梯接电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采购内容为智慧电梯网络箱接电服务施工,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920000元(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智慧电梯接电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 智慧电梯接电施工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张家港 | 详见询比文件 |
……
1.2.1项目地点:张家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 ★交付期: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以订单为准。
1.2.4 ★保修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维护。
1.2.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框架合同期限:(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合同终止)
(1)自框架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2)框架合同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均为100%,供应商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报价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t
2.1.5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1)由电力监督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或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由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承担的类似接电项目业绩累计不少于100万元。
2.1.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3)至少提供1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4)供应商派驻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1人,所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公司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供应商须提供派驻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若成交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均参与本项目建设。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4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月16日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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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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