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湖北航天江河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应急自备电源系统采购
1.2项目编号:HBC
1.3招标内容及范围:
标包号 |
招标内容 |
交货期 |
1 |
应急自备电源系统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
备注:①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其他:资金来源: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
①营业执照: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②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资信证明所致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拥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有项目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核准);
⑤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提供与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力、物资、工机具、运输设备等保障能力(提供承诺函);2.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有正常的社保缴纳记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证明)。3.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不能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对整体产品进行考察),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投标人是产品代理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③其他:/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3.2信息费: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2月8日09时00分00秒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2月8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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