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EPDI-2……
2、项目名称: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原煤斗组合式疏通设备
3、项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内
4、采购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
本工程建设2台超超临界660MW机组,每台机组共设6只圆锥型煤斗,共12只原煤斗。本次招标要求在每只圆锥型煤斗装设12只空气炮及2只振打锤,本工程共144只空气炮及24只振打锤。
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6、交付要求:
本项目设备#1号机组原煤斗组合式疏通设备供货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10日前,#2号机组原煤斗组合式疏通设备供货时间暂定为2025年5月10日前,最终交货时间以总承包项目部通知为准,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7、质量要求:合格
8、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采购
9、工程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地处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东距岱山本岛约10公里,距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35公里,距宁波甬江口40余公里。整个石化基地以大鱼山岛为中心,将小鱼山、大峙山等周边岛屿围垦形成约40平方公里的陆域范围。
本项目新建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火力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1)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塔式炉,采用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前后墙对冲或切圆燃烧方式、低氮燃烧、露天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
(2)本工程拟采用烟气余热利用回收系统,深度利用烟气余热,降低煤耗。
10、重要说明(如需要): / 具体详见《公开竞争性采购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能力要求:具有完全的空气炮设备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以及技术服务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已独立承担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空气炮设备的设计、制造合同业绩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体现供货范围主要内容的页面等)。
4、管理体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7、资信情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行为;未被列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限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合体投标:本次公开竞争性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进行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1 月 13 日 16: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17:00 时(北京时间)
1、采购编号:ZEPDI-2……
2、项目名称: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原煤斗组合式疏通设备
3、项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内
4、采购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
本工程建设2台超超临界660MW机组,每台机组共设6只圆锥型煤斗,共12只原煤斗。本次招标要求在每只圆锥型煤斗装设12只空气炮及2只振打锤,本工程共144只空气炮及24只振打锤。
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6、交付要求:
本项目设备#1号机组原煤斗组合式疏通设备供货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10日前,#2号机组原煤斗组合式疏通设备供货时间暂定为2025年5月10日前,最终交货时间以总承包项目部通知为准,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7、质量要求:合格
8、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采购
9、工程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内,地处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东距岱山本岛约10公里,距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港35公里,距宁波甬江口40余公里。整个石化基地以大鱼山岛为中心,将小鱼山、大峙山等周边岛屿围垦形成约40平方公里的陆域范围。
本项目新建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火力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1)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塔式炉,采用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前后墙对冲或切圆燃烧方式、低氮燃烧、露天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
(2)本工程拟采用烟气余热利用回收系统,深度利用烟气余热,降低煤耗。
10、重要说明(如需要): / 具体详见《公开竞争性采购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能力要求:具有完全的空气炮设备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以及技术服务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已独立承担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空气炮设备的设计、制造合同业绩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体现供货范围主要内容的页面等)。
4、管理体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7、资信情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行为;未被列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限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合体投标:本次公开竞争性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进行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1 月 13 日 16: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17: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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