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满足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为香精香料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行贿及相关不良行为。
4、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不得存在的情形
1、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质量问题且在整改期内。
2、在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产品检验或使用中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在停供整顿期内。
3、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云南中烟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
(三)其他
在征集及评选流程中,如已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被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我司有权取消其征集响应资格。
二、征集样品要求
(一)样品清单
第二批天然香料征集共89类,详见附件1。
(二)样品技术要求
1、天然香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工艺必要性需要使用提取溶剂的,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溶剂使用量。允许使用的提取溶剂名单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附录A中的表A.1要求。
2、天然香味复合物生产中使用的酶制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使用的菌种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或)《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3、天然香料中的重金属和砷的限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表1的要求。
4、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详见产品说明书(附件2)和产品信息表(附件3),请各供应商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关技术资料。
(三)样品商务要求
1、每家供应商对于每类天然香料只允许提交1个样品,且需保证可长期同质量供货。
2、样品征集报价有效期为三年(2025.3.7-2028.3.7)。
3、如2019-2022年期间已提供过清单所列单体香料的供应商,请供应商与新材料公司采供部样品征集联系人对接获取在库样品信息汇总表,并对样品进行信息更新及实物样品替换(原始编码不变),否则在库样品将做短期冻结及后续出库处理。
4、未提供过清单所列样品的供应商,请依据本征集公告要求提交实物样品及相关资料。
5、如为首次参加云南中烟公开征集的供应商,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加盖鲜章)、②制造商承诺书或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复印件,与实物样品一并邮寄。
(四)样品及包装要求
1、每个样品提供1瓶200g实物样品,需包装密封完好,不接收多瓶分装样品。
2、样品应使用棕色玻璃喇叭口香精香料瓶,不接受氟化瓶材质容器,瓶盖不得带有企业logo及文字标识。
3、样品标识需清晰,瓶身标签请注明样品中文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
(五)重要提示
1)所填信息前后互相矛盾的;
2)所填信息缺漏的(包括未加盖公章);
3)电子版材料、实物样品及纸质版材料缺漏的;
4)所填技术信息经测定后不符的;
5)样品不符合征集技术要求的;
6)超过本公告截止日期提交的。
——存在以下情形一次的,该供应商的所有样品在12个月内不得参与后续流程。存在以下情形两次的,该供应商的所有样品作出库处理,且不得参与云南中烟后续研发用香精香料征集活动。
1)失联或拒绝接听我司电话(两个工作日内共联系5次);
2)样品被选中后,拒绝提供与“响应征集样品”同质量的实物,或提供的样品实物与“响应征集样品”存在质量严重不符的;
3)样品被选中后,拒绝以征集报价响应采购或拒签合同的。
三、样品及资料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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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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